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曹曦)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结合实际,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就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进行规范管理,推动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
黑龙江明确,在坚持学校主体作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旨在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强调严把准入关口、强化过程监管、健全退出机制,确保课后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安全性,坚决防止变相加重学生负担或借机营利行为。
黑龙江对第三方引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发布通告、第三方机构自主申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学校根据需求选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校推荐、集中认定等方式,遴选一批具备入校开展课后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纳入“白名单”,并定期更新储备库,供学校参考制定课后服务课程安排表。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需遵循以下流程:关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明确资质要求、服务类型及申报流程;根据服务覆盖范围,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查询结果,确认是否纳入“白名单”;若入选,可与学校对接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须保持常态化沟通,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持续优化服务质量,通过创新服务提升品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合作。
黑龙江规定,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服务费用,要明显低于其在市场同类培训服务的价格。入校服务内容应以课程形式实施,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按实际课时据实结算,严禁通过捆绑收费等形式套取课后服务资金。所有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须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建立三级评估机制,从服务内容、教学质量、行为规范、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监管。同时,构建“省级统筹规划、市级细化标准、县级具体落实、学校组织实施”的四级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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